老夫遭少妻殴打 诉离婚获得调解
时间:2014-12-09 10:35河北网(www.he-bei.c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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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通讯员谢衍明)老陈已近古稀之年,其妻吴某刚40岁。因生活中老陈遭到妻子殴打,故诉至顺义区法院,要求与吴某离婚。经承办法官调解,老陈撤诉。
老陈介绍说,他与吴某系自由恋爱,2007年1月生育一子,二人于2011年5月在顺义民政局登记结婚。婚后不久,双方感情出现问题,开始分居生活,主要是双方年龄差距较大,没有共同语言,日常生活中很难进行有效沟通,尤其在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上,彼此存在较大差异。原、被告双方一遇到言语不和,被告就动手打原告。去年12月11日,吴某又因琐事殴打老陈,致使老陈胸部多处瘀青,软组织损伤。老陈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,故诉至法院,请求与吴某离婚。
在法庭上,吴某不同意离婚,认为她和老陈感情很好。但是,吴某承认自己打过老陈。
顺义法院承办法官经努力做工作,耐心劝说当事人并从各个角度给老陈分析,后吴某作出表态,今后一定好好照顾老陈。最终,老陈撤回对吴某的离婚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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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美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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